1.落户:
(1)高校毕业生分配来校须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院人事处审核。
(2)因工作调动来院的须持公安局签发的《准迁证》。
(3)学校人事处审核后交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
2.迁出:
教职工户口迁出,如属市内迁移,请告知落户地址;如迁往市外,请携带学校人事处审核的相关手续到保卫处办理。
离职和退休教职工的户籍必须按规定迁出。
1.落户:
(1)高校毕业生分配来校须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院人事处审核。
(2)因工作调动来院的须持公安局签发的《准迁证》。
(3)学校人事处审核后交保卫处办理落户手续。
2.迁出:
教职工户口迁出,如属市内迁移,请告知落户地址;如迁往市外,请携带学校人事处审核的相关手续到保卫处办理。
离职和退休教职工的户籍必须按规定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