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保卫部(处)  发布时间:2023-04-24  浏览次数:174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高校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23】1号)要求,扎实开展“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全校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检查安排

1.第一阶段:2023年4月28日前,由各二级单位对照附件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指南),进行全面检查。

2.第二阶段:2023年5月5日前,由保卫部(处)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督查。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

1.摸清“人防、物防、技防”家底。突出实验室及危化品、消防、特种设备、燃气、建筑和校内交通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开展“三防”设施建设检查与完善。

2.重点场所安全检查。对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师生活动中心、商铺、高/低压配电间/弱电间、机房、产教融合大楼、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拉网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3.突出消防安全检查。深刻汲取近期北京等地发生重大火灾的教训,对消防报警和灭火设施有无问题、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火灾等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疏散预案是否有效等,认真组织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要坚持“生命至上,隐患必除”,全力抓好安全风险整治工作,全方位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做到立查立改、巩固提升,守牢安全底线。

2.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主动谋划、靠前指挥,以做好安全检查为途径,以风险整治为重点,以能力提升为发展,落实好整治、巩固和提升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和责任体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事,不留死角和盲点。

3.各二级单位在安全检查中能立行立改的应立即整改到位,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把安全风险隐患检查汇总情况(附件二:安全风险隐患检查登记表),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于2023年4月28日前报保卫部(处)。

四、迎接上级检查

根据全省高校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学校将在5月份接受全省高校集中交叉检查。检查组在对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的同时,重点检查学校常态化安全检查的执行情况,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的建设情况。

保卫部(处)联系信息:

联系人:丁良平   电话:88510094

电子信箱:bwc@oa.czu.cn

保卫部(处)

2023年4月24日

附件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指南.docx

附件二:安全风险隐患检查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