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保卫部(处)  发布时间:2023-09-02  浏览次数:13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非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对非机动车进行规范管理。

一、安全行驶

1.校园骑行非机动车禁止载人,电动自行车骑行需佩戴头盔,不得有逆向行驶、手持物品或浏览电子设备时骑行等影响安全的行为,不得超速行驶。

2.电动自行车凭校内通行证进出校园;

3.非机动车请在车棚和划线区域内有序停放,违者锁车。

辽河路违停车处理流程:请至南门西侧领取承诺书到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前往南门西侧门卫办理开锁。

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1:00 15:00-16:00

巫山路违停车处理流程:请至携带承诺书到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前往西门门卫办理开锁。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办证

1.扫码登录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电动自行车登记办证办理详见《关于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及办理通行证的通知》(校园网通知公告栏6月16日)

本次仅办理符合登记挂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两个校区即日起可进行预登记,待审核通过后收到短信通知的师生员工,按通知时间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核验车辆,办理校内通行证。

辽河路办理地点:后勤服务中心楼B区1楼东侧大厅

巫山路办理地点:2号楼南门门厅

登记办理时间截止日期:9月20日

2.自2023年10月8日起,无校内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内骑行

3.电动自行车按“一人一车一证一码”要求管理,校内通行证严禁私自拆卸、转借,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收回通行证并禁止进入校园;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自及时向保卫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保卫处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