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防范交通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和调整摩托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和《常州工学院校园车辆与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校内电动自行车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
即日起至6月30日,各二级单位开展电动车安全的宣传与教育。宣传教育内容为《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附件1)、《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和调整摩托车限行区域的通告》(附件2)。
二、登记挂证
(一)预登记工作
1.扫码登录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具体操作见《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3)。
2.本次校内通行证申领按校区分别开展。辽河路校区的师生员工从6月19日起可扫码登记。巫山路校区登记发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本次仅办理符合登记挂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
(二)现场办证
1.审核通过后收到短信通知的师生员工,按通知时间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核验车辆,办理校内通行证。
辽河路校区挂牌地点:后勤服务中心楼A区1楼大厅。
2.现场审核时,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承诺书》(附件4),并需现场核验车辆。
三、登记挂证要求
1.符合登记领证的电动车,见《电动自行车登记挂证公告》(附件5)。
2.自2023年9月10日起,无校内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及在校内骑行。
3.电动自行车按“一人一车一证一码”要求管理,校内通行证严禁私自拆卸、转借,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收回通行证并禁止进入校园;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自及时向保卫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与教育工作,务必做到全体师生员工人人知晓,确保校园平稳和谐。
保卫部(处)
2023年6月16日
附件1:附件1: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pdf
附件2:附件2: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和调整摩托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6月14日发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