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开学安全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保卫部(处)  发布时间:2023-02-13  浏览次数:321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厅〔2023〕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开学前后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春季开学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安排

1.第一阶段:2023年2月18日前,由各二级单位对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指南(附件一)进行全面自查自改。

2.第二阶段:2023年2月20日至24日,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专项检查,具体分组及检查内容见附件二。

二、检查内容

1.本次检查对校园周边、在建工地、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师生活动中心、商铺、高/低压配电间/弱电间、机房、入驻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

2.对学校消防、交通、监控、人脸闸机等安防设施和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检查。

3.对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春季开学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聚焦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要主动谋划、靠前指挥,针对春季开学校园安全规律和特点,全方位深入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守牢安全底线。

2.各二级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到事,不留死角和盲点。

3. 各二级学院在开学前后要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广泛开展预防安全事故、电信网络诈骗、校园欺凌等各类专题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开展自救自护技能培训与教育,提升自救自护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应做到闭环管理。能立行立改的应立即整改到位;对短期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方案进行整改;对情况复杂的安全隐患由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后报学校研究整改措施和方案。

四、材料报送

1.各二级单位自查报送材料(含开学是否开展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和建立全年安全教育计划)纸质版,均需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2月18日16:30前交保卫处。

2.各相关职能部门检查组,将检查汇总情况附件三(2023年春季开学安全检查登记表)于2月24日16:30前交保卫处。

联系人:丁良平        电子信箱:bwc@oa.czu.cn

 



附件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指南 .docx

附件二:各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分组及检查内容.docx

附件三:2023年春季开学安全检查登记表.docx